信质集团团队介绍
尹巍先生:中国国籍,无境外居留权,1981年4月出生,加拿大麦吉尔大学管理学专业毕业,学士学位,台州市椒江区第八届人大代表。曾任信质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、监事、副总经理、总经理;现任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,信质电机(长沙)有限公司执行董事、总经理,浙江信戈制冷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,浙江大行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、北京北航天宇长鹰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。尹巍先生合计持有公司2,123.66万股股份(其中直接持有1,118.66万股股份,间接持有1,005万股股份),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尹兴满先生系父子关系,与公司股东叶小青女士系母子关系,与公司股东尹强先生系兄弟关系,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、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。尹巍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,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,不存在《公司法》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,不存在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第3.2.3条规定不得被提名的情形和《公司章程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。
秦祥秋先生:中国国籍,无境外居留权,1976年9月出生,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。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,任芜湖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、总经理;2009年7月至2012年4月,任家用电机公司总经理;2012年4月至12月,任美的威灵控股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;2013年2月至8月,任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;现任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、总经理。秦祥秋先生持有公司200万股股份,与公司其他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、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。秦祥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,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,不存在《公司法》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,不存在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第3.2.3条规定不得被提名的情形和《公司章程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。
陈世海先生:中国国籍,无境外居留权,1982年11月出生,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,独立董事资格证书。2005年至2009年7月任职于台州市黄岩元泰工贸有限公司;2009年7月任职于信质电机证券事务部;2011年8月至今担任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。陈世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,与公司其他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、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。陈世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,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,不存在《公司法》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,不存在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第3.2.3条规定不得被提名的情形和《公司章程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。
楚瑞明先生:中国国籍,无境外居留权,1979年3月出生,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。2004年12月~2006年4月任美的集团电机事业部预算经理;2006年5月~2010年2月任美的集团电机事业部财务部部长助理、子公司财务经理;2010年3月~2012年12月任美的集团采购中心华东区域财务中心高级经理;2013年5月至9月,任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部部长;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,任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成本管理部部长;2015年9月至今任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。楚瑞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,与公司其他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、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。楚瑞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,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,不存在《公司法》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,不存在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第3.2.3条规定不得被提名的情形和《公司章程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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